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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化环境需激浊扬清

安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anyang.gov.cn 时间:2014-09-05 来源:千龙网

    目前,我国互联网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形成,各级政府积极探索依法管理、科学管理、有效管理网络文化的途径和方法,行政监督、公众自律、社会教育、技术保障相结合的中国特色网络文化管理体系初步形成。但是,网络监管还面临诸多问题,成为文化体制改革进程中不可忽视的重点内容之一。

    大凡无良网站,除了传播黄赌毒外,还有各种形式的网络诈骗和陷阱、非法网络公关行为利用不正当手段打击竞争对手、歪曲捏造事实进行敲诈勒索、通过话题炒作制造虚假民意、从事私下交易等,严重破坏网络环境和经济秩序,损害民利,影响恶劣。从“陈易事件”、“铜须门事件”、“流氓外教”再到“虐猫事件”,“周老虎”等等,网络暴力事件层出不穷。而大行其道的“网络水军”更是臭名昭著,早就在混乱的网络江湖扬名立万,已形成了一条庞大的“灰色产业”。而在业已关闭的非法网站中,直接以“百姓”或“维权”等与民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关键词作为域名的就有19家之多。

    依法整治、关闭无良网站应成为网络文化建设的首要任务,也是对民生诉求的积极回应。然而,人们担忧,一批非法网站被关闭了,并不意味网络从此就太平清净。网络监管如何走出不告不发,一曝十寒的困局,“侵权责任法”专门对网络侵权作出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可操作性不强。

    “刑法修改案七”增加了保护公众私人信息安全的条款,把当前社会上反响强烈的非法出售、散布、窃取公众信息、致人隐私被严重侵害的现象,列入了刑事追究的范畴,但在现实中对网络侵权案件直接追究刑责的,还很罕见。此前,江西省高法出台专门意见,首次明确电子证据中标记的IP地址或者网络名称作为被告。但网络侵权都要等到后果严重、进入诉讼程序才有可能得到维护,显然是末端救济。制度缺位导致可操作的网络监管手段滞后,不仅影响监督的常态化,而且使侵权者违法成本低廉,使得无良网站违法成本很低,今天关了明天开,如割韭菜般“茁壮成长”。

    网络文化环境需激浊扬清,法治跟进。监管部门应像对待现实中的侵权事件那样对待网络侵权事件,不断更新升级网络法律制度与监管手段,建立网络实名制,从源头上防范非法网络公关行为,对非法公关者,露头就打;设立准入门槛和“黑名单”制度,在审批、登记、备案以及逐出等环节实行优胜劣汰,与社会征信系统衔接联动,让违法者寸步难行。同时,鼓励网民举报非法网络公关行为,发动和聘请志愿者参与调查网络侵权事件,使藏而不露的侵权者暴露在阳光之下,依法承担责任,付出应有代价。只有严格依法监管网络,才能保卫文化体制改革的健康有序开展,努力营造健康和谐与民众喜闻乐见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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