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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享受低保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答:持有我市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问:我市城市低保标准是多少?是怎样确定的?

答 :根据我市居民对粮油、住房、燃料、衣被等14种生活必需品的需求量,同时考虑到本市的财政承受能力,以及和其他政策法规的衔接情况,确定了我市城市区居民最低生活标准为月人均160元,县(市)为128-140元。今后将随着物价变化及本市财政状况进行调整。应该使广大居民明白,这个标准只能保障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因此,不能产生依赖政策救济的思想,只有积极寻找再就业门路,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增加家庭收入积累,才是解决家庭困难的根本出路。

问:低保对象怎样申领保障金?

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申请保障金补助,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先到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河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表》,按表格要求如实填写清楚家庭实际收入等详细情况。居委会入户调查取证、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后,经街道办事处(乡镇)复查审核,再报区(县)民政局审批,批准后发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经批准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可凭户口簿、身份证、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每月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实行动态管理,对保障对象要定期审核。如果按时限要求期满,生活仍困难的,可以按以上程序重新申请。

问:对保障对象怎样进行差额补助?

答:按文件规定,“三无”保障对象的低保金是全额领取,其他保障对象均按家庭月人均收入与最低保障标准之间的差额进行补助。因此,保障对象家庭月人均收入不同,领取补助金的数额也不同。

问:怎样落实属地管理原则?

答: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保障待遇的家庭,由户主通过居委会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经(县、市)区民政局审批。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城市居民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应由其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调查取证,并出具相关证明,由其户籍所在地管理审批机关审批。

问:农村低保申请、审批程序是什么?

答:农村低保制度实行属地管理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村民委员会接到低保申请及有关材料后,应当对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家庭收入等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张榜公布7天,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进行调查,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自接到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经县级民政部门审查,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家庭,发给《河南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并将其家庭成员、家庭收入、人均补助差额等情况在其居住地以户为单位张榜公布7天,接受群众监督。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群众举报的不符合条件而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县级民政部门自接到举报之日起30日内核查完毕,对情况属实的,及时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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